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推進脫貧地區縣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將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模式作為脫貧地區縣域醫療機構針對所有罹患30種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療的規範化措施。即對在脫貧地區縣域內就診的,罹患30種大病患者,按照自願原則和“定定點醫院、定臨床路徑,加強品質安全管理”的模式實施診療,同時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減輕大病患者經濟負擔;現有30種大病的定點醫院、臨床路徑、診療方案、專家組等,原則上保持不變。

《通知》指出,定點醫院設置要體現分級診療要求,按病種、分級別設置,滿足診療需求;落實基層首診原則,在確保醫療品質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引導患者在縣域內就診,確有必要的,轉診至省、市級醫療機構治療。定點醫院要加強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溝通銜接,及時將大病患者資訊轉介至患者所在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知》要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定點醫院要優先選擇國家醫保目錄藥品等,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醫療措施、費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