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場上出現一種聲稱可以抑制甚至殺滅胃癌頭號“元兇”幽門螺旋桿菌的牙膏。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多家網購平臺上均有多款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在售,每支牙膏價格從十幾元至上百元不等,還有商家稱其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專治幽門螺旋桿菌,對口腔和胃內的幽門螺旋桿菌均有作用,一支就可見效。對此,專家稱,胃才是適合幽門螺旋桿菌“定植”的地方,治療幽門螺旋桿菌要到醫院就診,通過刷牙治療胃裏的幽門螺旋桿菌可能性不大。此外,律師表示,商家如果在牙膏宣傳中使用醫療用語或讓消費者將牙膏與藥品、醫療器械産生混淆,屬於虛假宣傳。

消化內科醫生

口腔內未培養出過幽門螺旋桿菌

最近,網友對於購買幽門螺旋桿菌牙膏是否是交“智商稅”展開討論。

據央視財經頻道報道,幽門螺旋桿菌在全球自然人群的感染率超過50%,在我國,各個地區感染幽門螺旋桿菌的概率有明顯差異,平均感染率為59%。備受追捧的“抗幽牙膏”到底是否真的有效?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消化內科副主任劉建湘表示,口腔內從未培養出過幽門螺旋桿菌,胃才是最適合幽門螺旋桿菌居住的地方,治療幽門螺旋桿菌要到醫院就診,聯合用藥治療,通過刷牙治療胃裏的幽門螺旋桿菌可能性不大。同時,劉建湘表示,幽門螺旋桿菌只是導致胃癌的其中一個因素,胃癌的發生原因要腫瘤家族史、胃鏡檢查中胃黏膜是否病變等綜合一起看,幽門螺旋桿菌並非100%導致胃癌。

一些網友認為,購買幽門螺旋桿菌牙膏對治療幽門螺旋桿菌沒用,還要支付比普通牙膏更高的價格,是在交“智商稅”。

北青報記者查詢知網發現,有多篇論文對口腔幽門螺旋桿菌進行研究分析,甚至也有文章對於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作用進行研究,但醫學界對此暫未有統一定論。

商家在售

多款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

北青報記者通過多家網購平臺搜索“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發現,目前有多款聲稱可以抑制、預防口腔幽門螺旋桿菌的牙膏在售,賣得好的月銷過萬,每支價格從十幾元到上百元不等。

在搜索結果中排序第一的牙膏標注有“廣告”字樣,在搜索頁面上的産品標題為“幽門螺旋桿菌牙膏”,但進入産品介紹頁面後,産品標題並未顯示“幽門螺旋桿菌”字樣,但該店舖提供的一份臨床試驗報告中,對該産品的描述有“HP牙膏”字樣,“HP”一般指幽門螺旋桿菌。當北青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諮詢該款牙膏對幽門螺旋桿菌是否有作用時,客服人員稱該款牙膏是清新口氣、改善口臭的。

一款單價為58元的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的産品介紹頁面宣稱,該款牙膏屬於醫用冷敷凝膠範疇,是械字號抗幽産品,主要成分為乳鐵蛋白、甘草酸等,可阻隔幽門螺旋桿菌病從口入,可抑制幽門螺旋桿菌,清新口氣,調節消化道,能替代抗生素殺滅口腔的幽門螺旋桿菌,適用於幽門螺旋桿菌感染引起的口臭、口腔不適及消化道症狀等人群。

該産品介紹視頻中顯示,該款産品在國家藥監網備案號為“陜漢械備20190002”。北青報記者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詢發現,該備案號對應的産品名稱為冷敷凝膠,有多種型號規格,包括口腔型、護齒型、鼻部型、皮膚型等。産品描述為“本品由凝膠和容器組合而成,凝膠由卡波姆、甘油、純化水、富硒水、冰川小分子水、清涼劑等組成,所含成分不具有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産品預期用途是“用於人體物理退熱,體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溫,僅用於閉合性軟組織”。

客服表示

“用一支牙膏就可見效”

就此,北青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諮詢商家,上述備案號是否對應該款牙膏,客服人員回應稱,醫療器械裏面沒有牙膏,該款牙膏就是專門用於口腔消毒的,抗幽門螺旋桿菌用的冷敷凝膠,産品名稱就叫冷敷凝膠。

另有一款産品標題顯示“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的單價為30.9元。商家在産品介紹頁面宣稱,口腔是HP(幽門螺旋桿菌)傳播的主要途徑,該産品可防止幽門螺旋桿菌,保持口腔健康,並聲稱該款牙膏是“植物精粹,科學配比,真正解決幽門螺旋桿菌”。當北青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該款牙膏是否對口腔幽門螺旋桿菌起作用時,該店客服人員稱,這款牙膏就是專治幽門螺旋桿菌的,針對性比較強,並稱對胃裏的幽門螺旋桿菌也有作用,可用店裏贈送的試紙檢測效果,用一支牙膏就可見效。

律師説法

牙膏宣傳中使用醫療用語屬虛假宣傳

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是否真的有用?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上述售價30.9元聲稱一支見效的抗幽門螺旋桿菌牙膏的産品頁面末尾附有一則《關於新廣告法的聲明》,聲明內容幾乎是商家自己“打臉”。

該聲明稱:該店所有頁面上絕對化用詞與功能性用詞在此聲明前全部失效,不作為賠付理由,並稱,該産品標題純屬運營和技術引流需求而設,僅是為了迎合買家搜索習慣而使用的關鍵詞,並非産品功效宣傳,不代表産品本身的實際功效與特性,請勿斷章取義,實際配方結構功效以包裝盒説明書為準。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央視財經頻道採訪時稱,廣告法裏明確規定,除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産品,禁止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醫療性的用語也不能用,宣傳牙膏能夠抵抗、預防幽門螺旋桿菌,顯然是宣傳牙膏具有某一方面的療效,這種宣傳對消費者,尤其年老的消費者可能産生誤導,讓消費者認為産品有一定的效果,就沒有及時治療相關疾病,這可能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危害。

對此,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常莎律師稱,2019年,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曾立案對上海一家公司銷售的“抗幽門螺桿菌中藥牙膏”涉嫌虛假宣傳進行調查。常莎認為,幽門螺桿菌是否能夠“定植”于口腔在醫學界並無定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並不能將尚未形成通説的情況用於實際商品宣傳。此外,商品在進行廣告宣傳過程中,對於特定功效進行宣傳的,應具有註冊生産相應功效産品的生産批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對於該種牙膏有相應的通過殺菌或其他方式預防疾病、産生醫療療效的宣傳,也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虛假宣傳。

那麼,如果商家在宣傳某款牙膏可抑制、治療幽門螺旋桿菌之後又聲明其特定關鍵詞僅為迎合買家搜索習慣,不作為産品功效宣傳,這種聲明能否為商家免責?常莎稱,這種聲明並不能為商家免責,只要商家的宣傳語有問題還是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