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市平川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容留賣淫罪案件,該洗浴會所負責人被依法判刑。

2020年6月,詹某某為能多招攬客人盈利,先後容留蒲某某、段某某兩名女性在該會所進行賣淫活動,並約定每次交易完成後從中抽取200元分成。2020年6月中旬,偵查人員在某洗浴會所現場查獲賣淫嫖娼活動,抓獲前述兩名賣淫人員。後被告人詹某某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詹某某以營利為目的,為婦女賣淫提供場所,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容留賣淫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後,詹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詹某某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王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