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蘇某某、陳某某、王某某在短短二個月時間,以破壞性手段瘋狂盜竊兩台變壓器銅芯及已通電路電纜5.959千米。近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以犯破壞電力設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蘇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王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在2015年被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本案屬漏罪,數罪並罰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責令三被告人退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間,蘇某某、陳某某、王某某三人結夥作案,盜竊景泰縣蘆陽鎮城關村1組機井旁和景泰縣蘭煉農場六泵站小鹼溝變壓器,採用破壞性手段,將變壓器拆卸,盜出內膽銅芯,用火燒的方法取出銅線,變賣至蘭州、景泰等地廢品回收站,非法獲取錢財,致使蘆陽鎮城關村1組300多畝耕地和景泰縣蘭煉農場六泵站小鹼溝1500畝耕地在2013年上半年無法澆水,造成農作物減産。該案發生後,景泰縣公安局及時立案,但一直未能破獲,今年上半年,成功抓獲蘇某某、陳某某、王某某三名被告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蘇某某、陳某某、王某某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