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公佈《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和新增試點城市名單,北京市石景山區、天津市、山西省晉城市等14個城市將開展試點工作。《意見》同時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明確的試點城市以及吉林、山東2個重點聯繫省份繼續開展試點,其他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新增1個城市開展試點,於今年內啟動實施,試點期限2年。未經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擴大試點範圍。

《意見》明確,試點階段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起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隨試點探索深入,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準、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擴大參保對象範圍,調整保障範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基本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單位和個人繳費原則上按同比例分擔。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對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基金支付水準總體控制在70%左右。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

國家醫保局指出,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加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成為越來越迫切的社會需求。2016年起,國家組織部分地方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試點整體進展順利,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作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擬在更大範圍檢驗試點成果,進一步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