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被告白銀市景泰縣永琴設計裝修有限公司委託原告蘭州明芳廣告有限公司進行LED顯示屏廣告發佈,原告按照要求進行發佈,于2019年4月9日發佈完畢,合同執行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廣告餘款12000元,經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將被執行人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不履行調解內容,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9月7日上午十時,被傳喚人張某某到景泰縣法院,因法官有另案在外辦理,書記員遂張某某帶到辦公室等待。在等待過程中,張某某多次催促法官,給法官打電話態度極其惡劣,“讓我等這麼長時間是什麼意思,到底是什麼意思”,張某某用同樣的一句話質問了法官數次,電話打了一次又一次,整個通話過程口氣特別強硬、態度惡劣。

大約過了40分鐘,辦案法官來到了辦公室,立即向張某某講法律、講政策、講後果,要求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此時張某某仍然心存僥倖,在法官的耐心講解下張某某依然拒不不履行法律義務,法官當機立斷,決定對張某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當冰冷的手銬戴在張某某的手腕上,將其帶至羈押室時,張某某才慌了手腳,頓時害怕了起來,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急忙給丈夫打電話湊錢,張某某家人湊齊12000元打入法院執行賬戶,該案件執行款全部到位,申請執行人同意法院以執行完畢結案,鋻於張某某認識到了錯誤並還清了欠款,法院遂解除了對張某某的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