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冒充有關係的“大佬”為他人安排工作、辦事的詐騙事件屢見不鮮。犯罪分子利用一部分人急於求成的心理騙取財物,從中謀取利益。近日,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件。

被告人韋某某寧夏省籍人士。曾應賭博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兩次。2019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韋某某謊稱其有能力給他人辦理駕駛證,分別騙取被害人5名被害人總計32000元。後韋某某又謊稱其在平川區某礦區上班,有能力給他人辦理工作,分別騙取被害人李5名240000余元。但被告人韋某某不具備給他人辦理駕駛證及工作的能力,其詐騙所得272500元用於賭博及個人揮霍。

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根據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以被告人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並責令其將272500元向各被害人退賠。

法官提醒:近年來,以幫人找工作、辦事實施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詐騙犯往往利用群眾相信託關係、花錢好辦事的心理,冒充某某領導、某領導親屬或乾脆就是某領導本人,來騙取被害人的新任,不然以各種名義索要財物,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損失和心理傷害。廣大群眾需要注意,現在工作單位錄用都有著規範的考試考核程式,並非某領導一句話就能解決。不是“有關係有錢”就能超越規定辦事,不要輕信“高人”“能人”,一旦發現上當受騙,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要及時報警。(王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