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鐵2號線一瞥。潘海松攝(人民視覺)

                               北京地鐵車廂內的文明宣傳廣告。王晶玥攝

“在地鐵上,遇見一個人吃韭菜餡包子,整個車廂裏都是那股味兒!”在採訪過程中,退休職工崔女士向記者抱怨起車廂內進食等不文明行為。“這又不像坐公交,還能開窗通通風。地鐵裏環境密閉、人又多,氣味散不掉!”

地鐵不文明行為不時發生,既影響乘客出行體驗,也干擾地鐵正常運作秩序。4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明確了“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等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等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

這份被稱作“地鐵新規”的規範性文件,甫一發佈,旋即得到公眾的關注與支援,不僅為乘客出行提供了“文明導航”,各地在規範地鐵文明時也將有“規”可依。

出新規,不文明行為有約束

“在地鐵上,時常會遇見推銷人員拿著二維碼四處‘求關注’。有的還一直在旁邊勸你掃碼,甩也甩不掉!”家住北京市豐台區的小肖,每天要通勤1小時到東城區上班,對地鐵上各種不文明行為十分反感。“還有賣藝的人,帶著小音箱,放著音樂,從車頭走到車尾,特別影響出行體驗。”小肖告訴記者。

“有的人‘坐沒坐相’,一人佔多個座位不説,還擺出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乘客潘女士表示,自己喜歡在乘地鐵上下班的途中放鬆休息,但有時遇到外放音樂或者大聲聊天、打電話的人,真的很讓人心煩。

這些現象並非孤例,不少乘客都有著類似經歷。

3月31日,人民網在微網志發佈“車廂內哪種行為你最反感”的網路調查。結果顯示,36%的網友反感其他乘客“躺臥佔座或踩踏”,不滿他人“使用電子産品時外放”和“吃有味道食物”緊隨其後,分別佔比30%和21%,另有13%的網友投票給“乞討賣藝被推銷”。與此同時,還有不少網友在評論區留言:“如果能全選的話,我要全選!”“這幾種行為都讓人難以接受”……

隨著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文明乘車越來越受到關注。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國內地累計有40個城市開通城軌交通運營線路6730.27公里,2019年度新增運營線路968.77公里,客運量超240億人次,再創歷史新高。但揆諸現實,從車廂內進食、音樂外放,到佔座霸座、地鐵堵門,再到“地鐵潑面”“地鐵鳳爪女”等熱點事件,種種不文明現象時常見諸報端。有媒體人因此評論,“少數人乘坐地鐵的文明意識,並沒有跟上軌道延伸的速度。”

地鐵是一座城市交通發展程度的標誌,更是一扇觀察社會文明的“窗口”。在大力發展軌道交通的同時,如何根治地鐵陋習、提升乘客素養、涵養地鐵文明,已經成為不少地方面臨的現實問題。

在此背景下,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辦法》中專門設置“乘客行為規範”一章,對公眾長期關注的地鐵不文明行為作出了明確規範。

“日常出行是現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軌道交通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需要有相對安靜和舒適的環境。”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行銷、乞討和外放音樂等活動破壞公共場所秩序,降低乘客出行體驗,特別是在高峰時段,容易引發乘客糾紛,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營造良好的出行環境。

《辦法》發佈後,人們紛紛點讚支援。有網友在網上留言,“非常支援!希望能夠有配套的宣傳、引導、規範和懲罰措施。”“支援!這個規定太好了!”……乘客小裴告訴記者,“這些本來就是公共場合的基本行為規範,現在又有了明文規定,相信以後乘坐地鐵一定會更加舒心!”

看內容,地鐵新規有特色

在《辦法》出臺之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經陸續出臺“文明公約”“乘客守則”“管理條例”等,對地鐵乘客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

比如,北京市修訂並實施《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等政策法規,明確要求不得在地鐵車廂內進食,否則可能被記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廣州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對於強行上下車等危及安全的行為,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隨地吐痰等有礙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經營單位可以進行罰款。

既然各地此前已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規,《辦法》為何還要再次明確乘客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

實際上,儘管多地為規範乘客行為先後頒布守則、條例等,但在具體的條款細則方面卻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要求。比如,有的地方規定地鐵內禁用平衡車,有的地方卻沒有對此進行明文約束;對於地鐵不文明行為,不同地方也有各自的懲處手段。由於各地“尺度不一”“規則各異”,乘客往往感到無所適從,甚至容易引起誤解和爭議。

《辦法》正式施行,為各地制定或修訂相關規則提供了“頂層設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屈向東告訴記者,“作為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規範性文件,《辦法》對於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從統一法律體系上講,《辦法》與地方規章應相互融洽,尤其要避免規則間衝突。”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岳琴舫在接受本報採訪時進一步指出,“如果《辦法》與地方行政部門已發佈的相關規範性文件衝突,應優先適用《辦法》;如果與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規相衝突,可根據《立法法》交由國務院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裁決。”

從文本內容看,《辦法》中關於乘客行為規範的內容也有其自身特點。

《辦法》內容不僅細緻全面,而且現實針對性強,“乘客一直以來反感的手機聲音外放、攜帶刺激性氣味物品、車廂內進食等‘地鐵陋習’均納入了規制範圍。”屈向東説道。

對於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事物”,《辦法》也作出統一規範。近年來,平衡車、電動滑板等成為都市年輕人出行“新寵”。但帶著這些“裝備”進入地鐵,不僅容易磕碰到其他乘客,其附帶的大容量電池也易造成冒煙、著火等安全事件。於是,《辦法》明確將騎行平衡車、電動車等納入到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當中。

嚴格約束的同時,同樣不乏人文關懷。《辦法》規定不能攜帶動物進站乘車,但同時指出“導盲犬、軍警犬除外”;規定不能騎行平衡車、電動車等,但“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規定不能在列車內進食,但“嬰兒、病人除外”……

“對特殊群體給予豁免,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精神。”屈向東説道。

談落實,新規如何“長出牙齒”

“地鐵新規”印發後,一些地方的地鐵部門紛紛行動起來,向乘客宣傳文明行為規範。

深圳地鐵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地鐵新規來啦,腳踩“黑名單”的人要注意啦!》《新規來啦!坐地鐵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等文章,對《辦法》中涉及到的10類禁止性行為和7類約束性行為多次進行詳盡介紹。文章閱讀量最多達4.6萬,很多網友在留言區交流對地鐵不文明行為的看法,取得了很好的宣傳效果。

深圳地鐵集團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深圳地鐵一直以來非常注意做好車站和列車範圍內乘客行為規範的引導工作。“我們通過車站及列車廣播、張貼標識及媒體宣傳等方式進行引導,同時也聯合運管辦等單位進行現場引導和勸導,以培養乘客文明乘車、安全乘車的行為習慣。”

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客運管理部副部長孫瓊介紹,成都地鐵APP將增加乘客監督模組。乘客一旦發現不文明行為,可以通過APP及時報告,並得到相應的積分獎勵。

不過,地鐵新規能否“落地生根”,還要看後續執行能不能“長出牙齒”。

《辦法》規定:“拒不遵守乘車規範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此,不少人擔心,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地鐵新規”會不會只是“看上去很美”?

岳琴舫認為,《辦法》雖然沒有具體規定違反乘客行為規範的相關法律責任,但作為行政規範性文件,《辦法》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乘客應該予以遵守。

“為促進《辦法》有效落實,建議各地因地制宜出臺法律規章、制定相應細則,對違反乘客行為規範的人予以相應懲罰或法律制裁,明確告訴運營單位及乘客,遇到不文明行為時該怎麼辦、如何罰。”岳琴舫説,“只有落之於細、落之於實,才能確保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的威懾力、約束力和執行力。”

地鐵移動性強、人員流動性大,也給具體的執行工作帶來困難和挑戰。比如,如何第一時間識別涉事乘客?怎樣確定不同部門的管轄範圍?運營單位缺乏執法權,對於拒不遵守相關規定者又該如何處理?

對於這些問題,屈向東建議,地鐵部門在加大宣傳力度、普及文明規範的同時,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好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銜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此外,還可以加強與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協作,“對於不遵守乘客行為規範的,應及時依法懲處,形成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