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等10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意見的通知》。《通知》強調,政府對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佈局不作規劃限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床位規模要求。文件從加大政府支援力度、簡化審批服務等6個方面入手,提出了22項政策措施。

《通知》明確,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網際網路診療收費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同時,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化管理,社會辦醫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另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投資社會辦醫;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辦醫聯合開發多樣化、個性化健康保險産品;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帶量採購藥品,自主議價,醫保部門按不高於集中採購平臺價格制定支付標準進行支付。

《通知》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地制定政府購買醫療衛生服務實施辦法,明確購買服務的主體、內容、方式、程式和監督管理等細則。支援向社會辦基層醫療機構購買服務,通過開展養老照護、家庭病床、到府診療等服務方便居民。支援三級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共用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診斷等服務,形成全社會醫療合作管理體系,有關服務協議可以作為社會辦醫相關診療科目登記依據。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在職、停薪留職醫務人員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通知》還給出了包括優化校驗服務、優化職稱評審、提升臨床服務和學術水準、加大培訓力度4項措施。《通知》指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校驗醫療機構,重點審查醫療服務能力和醫療品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行三級醫院分階段執業登記,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醫療機構設置批准書有效期內,允許先行登記不少於基本標準60%的床位並執業運作。另外,社會辦醫專業技術人員與公立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參與職稱評審,且不受崗位比例限制。醫學類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的選擇,一律不得對擬作為項目承擔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進行限制。同時,各地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或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名義組織的相關業務和人才培訓,要為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平等提供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