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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進16859所學校配備食品安全副校長

9月13日,記者從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為該省16859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配備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長(副園長),為校長(園長)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配備得力助手,推動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這是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維護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鞏固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成果,推動湖北省壓緊壓實學校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責任的創新性舉措。

該《辦法》共6章18條,是全國率先全省域實施,教育、人社部門主導選聘,落實教育、人社部門主管責任和學校(含技工學校)主體責任的管理辦法,具有5方面特色。

明確了《辦法》適用範圍。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適用範圍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內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副校長。

《辦法》厘清了學校校長和副校長之間的職責分工。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副校長是指經學校校長聘任,協助校長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協助制訂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協助創新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形式,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全國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相關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通過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每年組織落實不少於4課時的食品安全教育任務,提高食品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明確了工作推進管理部門。要求縣級以上食品藥品安全辦會同教育、財政、人社、住建(城管)、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副校長的聘任、管理與獎懲工作。

《辦法》還明確了學校副校長具體職責。食品安全副校長(副園長)具體負責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準、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培訓考核、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職責等7項職責,為食品安全副校長履職盡責提供重要遵循。

《辦法》分別對聘任、管理、獎懲提出具體要求。在聘任上,明確食品安全副校長聘任需符合4項條件,聘期三年,由校長頒發聘書。在管理上,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於8學時的培訓。在獎懲上,被評為優秀等級的食品安全副校長,應作為優先評定個人職稱、晉陞、晉級,以及會同相關部門聯合予以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違反相關規定情形的,視情節對其給予相應處分。

該《辦法》的出臺,有利於壓實教育、人社部門行業主管責任和學校(含技工院校)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副校長直接管理責任。對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必將對健全完善學校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升湖北省學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記者吳採平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湖北:推進16859所學校配備食品安全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