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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轉移被查封物品 “重慶淩源”被處罰

重慶淩源建設有限公司擅自轉移被查封的不合格物品,涉案金額20.16萬元,重慶市璧山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行為違反《産品品質法》相關規定,近日對其處以被轉移物品貨值金額兩倍的罰款。

今年初,璧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重慶淩源建設有限公司的建設工地上堆放有疑似不合格的聚丙烯纏繞結構壁管。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建設工地上堆放有兩種規格的聚丙烯纏繞結構壁管,上面無任何標識。該公司提供了産品檢驗合格報告、産品合格證以及《産品購銷合同》。購銷合同顯示供方為重慶某管道有限公司,需方為重慶淩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合格證上標注有“執行標準GB/T 35451.2-2018”等字樣,然而,技術人員現場檢測發現,上述産品並不符合合格證上的執行標準要求,涉嫌存在品質問題。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産品查封在建設工地上,並抽取部分樣品送檢。

經重慶市計量品質檢測研究院檢測,確定抽樣産品為不合格産品。執法人員將檢驗結果告知書和檢驗報告送到建設工地時發現,此前被查封的物品已不在現場,只留有部分備樣物品。經查,該公司擅自在物品查封期限內將查封的物品轉移,貨值金額達20.16萬元。

璧山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産品品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屬於“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違法行為。近日,璧山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處以被轉移物品貨值金額兩倍的罰款,即40.32萬元。

據介紹,該擅自轉移被查封物品案為重慶市市場監管系統首例。強制性是行政主體以國家強制力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物、行為等採取的無法反抗或不得違抗的強制性行為。行政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性措施,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是行政機關維護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及時防止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或擴大的必要手段。本案中,該公司明知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對相關物品實施了查封仍擅自轉移,是破壞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是保障法律實施,維護法律權威和行政管理秩序的必要舉措。張夢龍 記者劉文新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擅自轉移被查封物品 “重慶淩源”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