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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發佈通告禁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6部門聯合發佈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通告稱,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産銷售“軍中茅臺”“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

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6部門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行銷宣傳。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通告明確,“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製、鑄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這些字樣包括軍事單位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區”“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製”等;軍用標誌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勳章、領花、胸標、臂章等。

通告要求,要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違規生産、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又訊 記者查詢企查查顯示,一些與“軍”相關的酒類商標被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申請註冊,商標名稱包括“軍”“軍軍”“召軍”“中軍”“醬軍”“罐軍”等,國際分類涉及啤酒飲料、酒類,不過商標狀態多為“商標無效”或“駁回待復審”。

同時,記者在中國商標網以商標分類“33類”及“軍”為關鍵詞搜索發現,不少酒企申請註冊了含有“軍”字商標。搜索上述通告提到的含有“軍隊”“軍中”“軍供”字樣的“33類”商標申請情況,則顯示“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該商標已失效”等。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實習記者 賈潤梅)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六部門發佈通告禁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