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3·15

避免未成年人沉湎劇本殺應把好第一關

6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文旅部、公安部等五部門發佈《關於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在全國範圍內將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的新業態納入管理。《通知》要求,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新增劇本腳本或者劇本腳本的故事背景、劇情等主要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自使用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劇本腳本的上述資訊報原備案部門備案。(據6月27日澎湃新聞報道)

封閉的空間、不同的線索、待解的迷局,充斥著驚悚、懸疑、刺激的元素。近年來,網紅遊戲劇本殺、“密室逃脫”等讓年輕人沉浸其中,受到不少人的追捧。但是,劇本殺也潛藏風險,充斥著驚悚素材的遊戲未必適合未成年人參與,因此,對劇本殺遊戲予以規範併為未成年人構築起一道保護屏障,非常必要。

眾所週知,未成年人有好奇、探索、尋求刺激的天性,同時也有心理脆弱、抗壓能力弱、情緒不穩定等特點。面向未成年人的遊戲, 應適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不宜有過分驚悚、恐怖、暴力、血腥的因素和情節,否則就容易給未成年人的心理帶來刺激和傷害,甚至造成不可逆轉、難以修復的陰影和損傷。有心理專家表示,如果劇本殺內容過於恐怖刺激,參與者又沒有一定辨別能力的話,就有可能造成參與者對於現實和劇情的角色混淆,産生心理問題。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生産、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無論是從社會經驗還是基本常識來判斷,含有驚悚因素的“密室逃脫”、劇本殺類遊戲都屬於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娛樂活動,不該毫無限制、毫無保留地向未成年人開放。此外,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商家對消費者應盡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而向未成年人提供帶有恐怖、驚悚內容的“密室逃脫”遊戲,顯然屬於將商品和服務兜售給不適宜的消費者,商家應對由此可能産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未成年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即便其“自願”參與該遊戲,也不能由此豁免商家的責任。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責任。商家在賺取利潤的同時不能將其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拋到九霄雲外,應自覺擔負起不向未成年人提供少兒不宜遊戲的義務。過於驚悚的劇本殺遊戲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顯而易見,故遊戲開發者和運營者有必要把好第一道關口,凈化遊戲內容、刪減不良資訊。同時,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限制未成年人在正常學習時間內接觸該遊戲,避免其長期沉湎於此。(史洪舉)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避免未成年人沉湎劇本殺應把好第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