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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
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工作,穩定勞動關係。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按照該通知,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於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在工資收入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記者賀勇)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北京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