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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域使用權可招拍挂出讓 今年5月起實施

今年5月1日起,深圳海域使用權可通過審批或者招拍挂方式出讓。日前,《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在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

深圳擁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積和260公里海岸線,海域資源較為豐富,開發利用潛力較大。深圳市人大法委相關負責人説,深圳作為副省級的濱海城市,經過多年快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亟需改變現狀,推動海洋生態環境品質逐步改善、開發保護空間合理佈局、開發方式切實轉變。

創新海域使用權出讓制度,是《條例》的主要制度創新之一。《條例》規定,深圳市海洋主管部門應制定審批使用海域目錄,將公共設施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等用海項目納入其中,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凡用海項目屬於目錄所列情形的,可通過批准申請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其他用海項目則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為防止海域和岸線資源過度開發,《條例》專門規定了海域使用權出讓的負面清單,明確規定不符合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要求、可能破壞海域資源、環境、自然景觀和生態平衡且無法採取充分有效措施等七種情形不得通過審批或者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

另一方面,考慮到實踐中政府公共用海的公共屬性以及特殊情形下用海的緊迫性,《條例》將“建設、維護公共航道和錨地;建設防波堤、擋潮閘等公共防災減災設施;市、區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活動;為重大項目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設臨時輔助性設施且在12個月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原狀的”這四種情形明確為無須辦理海域使用權的用海情形。

此外,《條例》還創新海域使用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將其嵌入海域使用的各個環節,要求海域規劃編制過程,廣泛徵求各方意見,依法舉行聽證,接受社會監督。“深圳將實行海岸線分類保護制度,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分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個類別,並明確深圳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目標為不低於40%,不能滿足自然岸線佔補平衡要求的建設項目用海申請不予批准。”深圳市人大法委相關負責人説。

南方日報記者 張瑋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深圳海域使用權可招拍挂出讓 今年5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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