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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總部落戶深圳前海可獲獎勵2500萬元

記者10月18日獲悉,前海管理局近期出臺實施《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對在前海註冊以及新遷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關企業,提出一系列資金獎勵政策。

企業和高管落戶可獲安家補貼

根據2017年10月出臺的《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在深圳新註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根據實收資本金額的大小,可獲得500萬至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前海出臺的《實施細則》,根據市裏的這一政策提出配套的“疊加”獎勵條款,對選擇在前海落戶的這類企業,將按照市獎勵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最高給予2500萬元的落戶獎及500萬元的增資獎勵。

此外,前海將對商業銀行資産管理、金融資産投資、理財等專業子公司,根據實繳註冊資本給予1000萬至5000萬元的獎勵;對商業銀行專營機構,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勵,並參照金融企業總部享受其他相關扶持。

不僅對企業,前海還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管理團隊給予安家補貼,以支援金融機構高管在深圳落戶。《實施細則》規定,對符合規定的金融企業總部、其他持牌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管理團隊,分別按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安家補貼。

四類跨境金融業務可獲扶持

《實施細則》對前海企業開展跨境股權投資、跨境發債、本外幣資金池業務、跨境金融資産交易等四類業務給予相應的支援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利用前海“五個跨境”政策做大做強業務規模。

其中,對新獲批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QFLP)和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QDIE)的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並在前海設立基金的,按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前海企業在香港及境外市場成功發行債券的,前海港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成功在境內發行債券且發債資金用於前海港資企業的,均給予融資規模0.5%、最高100萬元的發行費用支援。對前海區內交易場所成功開展跨境金融資産轉讓的,給予交易資産規模的0.1%、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單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上市、發展金融科技都有獎勵

金融科技特別是以人工智慧、數字貨幣、區塊鏈為代表的科技應用,是金融發展未來方向。《實施細則》專門對上述領域金融科技公司、為金融機構服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滿足實繳註冊資本、對前海經濟貢獻等條件下,將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鼓勵他們在前海創新發展。

《實施細則》還對前海合作區成立以後設立或遷入的企業設置上市獎勵,支援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如,對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和櫃檯交易)的企業,給予募集資金凈額0.5%、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記者 陳曉薇)

來源:深圳商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金融企業總部落戶深圳前海可獲獎勵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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