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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於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成果編制,並於2020年3月底前上報國務院審批;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編制報批,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與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同步推進,並於2020年底前完成編制報批。

總體規劃遠景展望至2050年

國土空間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空間和時間上作出的安排,包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全省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範圍為相應行政區域內的陸域和海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期限至2035年,近期目標年為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此前印發的《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年)編制工作方案》提出,要在明年3月底前實現“多規合一”,即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推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更高品質、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通知》提出,按照《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年)編制工作方案》,加快編制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制定省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戰略目標和總體格局,確定縣(市、區)主體功能定位,分解下達各項規劃指標,科學設計各類空間開發保護的指引與管控規則,引導國土空間適度有序開發。統籌省域各類自然資源要素的保護與利用,明確開發利用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加強全省國土空間生態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同時,全面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基礎設施佈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要求和建設標準,提出城鄉景觀風貌塑造、歷史文脈傳承、水系和綠地系統建設、“三舊”改造等的規劃要求,安排好各類重大平臺、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建設的規模、佈局和時序。建立健全規劃傳導機制,明確國土空間分區準入、用途轉換等管制規則,探索規劃“留白”制度,為未來發展預留彈性空間。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提出城市群、都市圈等區域協調重點地區的建設要求。市縣中心城區範圍內的行政區可不單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在同步建立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的基礎上,可將相關成果納入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一報批。

因地制宜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依據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突出地方特色,明確鄉鎮國土空間發展目標,落實下達的各項規劃指標,根據國土空間本底條件,科學制定各類空間開發保護行為的指引與管控規則,作為詳細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包括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在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未列入目錄清單的國土空間規劃,原則上不得編制或批准實施。

形成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通知》還提出要統籌推進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建設。整合全省各級各類空間關聯數據,完善各級國土空間基礎資訊平臺,統籌建設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資訊系統,市縣根據需求進行適當功能拓展,實現全省自上而下“一個標準、一個體系、一個介面”,形成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服務於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監督全過程,為實現可感知、能學習、善治理和自適應的智慧型國土空間規劃提供資訊化支撐。

《通知》明確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批程式和內容。按照“管什麼就批什麼”的原則,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除對規劃程式和報批成果形式做合規性審查外,重點審查戰略目標與空間格局、規劃指標落實與分解傳導、“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規劃分區與用途管制規則、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安排等內容,具體審查要點及其他技術要求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制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明確規劃編制審批內容。(記者 黃敘浩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廣東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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