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研究生放棄入學屢見不鮮 “錄而不讀”缺乏法條制約
湖南大學六十九名研究生新生放棄入學資格
“錄而不讀”缺乏相關法條制約
“研究生院擬取消鄭某等69名研究生入學資格,現將名單公示如下。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工作日內聯繫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9月29日,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的一則公示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這則公示稱,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國、工作等個人原因申請放棄入學資格,另有少數新生逾期未報到,共計69人,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擬將取消這69名2019級研究生入學資格。
湖南大學69名準研究生被錄取後,緣何會放棄入學資格?我國的法律法規又是如何看待這種“錄而不讀”行為?
準研究生錄而不讀
高校公示引起關注
8月24日至25日是湖南大學2019級研究生入學報到的時間。可報到時間過去了幾週,卻還有69名研究生新生未到學校報到。
位於湖南省會長沙的湖南大學,校區坐落在湘江之濱、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學府,百年名校”之譽。
湖南大學的官網介紹,湖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學校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7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20個。
然而,就是這樣一所全國重點高校,今年錄取的研究生新生中卻有69名研究生新生放棄了就讀機會。9月29日,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發佈公示,稱擬取消這69名研究生的入學資格。
10月7日,記者在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的官方網站找到了這則公示,公示標題為《關於取消鄭某等69名2019級研究生入學資格的公示》。
公示稱,據核實,現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國、工作等個人原因申請放棄入學資格,另有少數新生逾期未報到,共計69人。依據《湖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湖大研字【2018】21號)第三條“新生應持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附相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之規定,以上69名新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研究生院擬取消鄭某等69名研究生入學資格,現將名單公示如下。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工作日內聯繫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公示還留下了研究生院的辦公電話。
此公示時間為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因為此時間段恰逢國慶長假,按照公示的要求,這12天的公示期,工作日只有5天。
記者注意到,公示的下面還附上了一份69名研究生的詳細名單,這些放棄入學資格的研究生新生,錄取的學院分別來自湖南大學的電氣與資訊工程學院、法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建築學院等16個學院。其中人數最多的是工商管理學院,放棄入學的研究生人數有17名。
放棄入學屢見不鮮
背後原因多種多樣
69名研究生新生面對在全國重點高校就讀的機會,緣何會突然放棄?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透露的原因是“因出國、工作等個人原因申請放棄入學資格,另有少數新生逾期未報到”。
10月7日,記者輾轉聯繫到了一位放棄入學資格的研究生新生。這名大學生向記者透露,在入學前,他順利地通過了某地的公務員考試,被錄取成了一名國家公務員。
“我家的經濟條件一般,在對先就業還是先讀研作了比較後,我還是選擇先就業,以後有機會再讀書。”這名大學生對記者説。
陳新(化名)是湖南某高校的一位碩士研究生導師,他曾經也碰到過研究生新生“錄而不讀”的現象。
陳新向記者透露,這種被高校錄取之後又放棄入學資格的原因很多,以兩種情況居多。
據陳新介紹,第一種情況是本科就讀高校一些成績優異的學生被保送在本高校讀研究生,但這些保送生同時還會向其他高校申請讀研,如果這類保送生同時被其中意的外地高校錄取了,他們往往會放棄在自己本科大學讀研究生的機會,轉到其他高校讀研;第二種情況則是一些研究生在考研的同時,還會參加當地的公務員考試、出國留學考試等,如果公務員考試、出國留學考試通過了,他們往往也會放棄讀研的機會,選擇先就業或出國留學。
“我們學校以前也有研究生放棄入學資格的事情,但一次性出現69名研究生放棄入學,這種情況還是不多見。”陳新認為,這種情況説明研究生新生面臨的選擇越來越多了。
據記者了解,這種“錄而不讀”現象不僅出現在湖南大學,在我國其他一些高校也屢見不鮮。除了研究生外,一些本科生、專科生也存在這種“錄而不讀”現象。
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本科生、專科生“錄而不讀”的原因基本有三種:一是對錄取高校不滿意,決定復讀重考;二是有另外的去處,比如就讀國外高校;三是少數學生可能因為經濟條件差或身體健康等其他原因沒辦法去上學。
爽約影響招生秩序
亟須開出治理良方
研究生被高校錄取後,隨意放棄入學資格,是否會擾亂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我國的法律法規又是如何看待這種“錄而不讀”行為?
陳新透露,他在幾年前就遇到過這種事。當年,有一名大學生被他所在的高校錄取為碩士研究生,但後來這名大學放棄入學,而去參加工作了。
“因為當時已經到了新生報到的時間,補錄和調劑其他學生已經來不及了,最後學校只好取消了那個招生指標。”陳新坦言,這種“錄而不讀”的行為給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帶來了困擾,導致一些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帶不滿人,甚至出現有的導師無學生可帶的情況,從而造成高校教育資源浪費。
10月5日,69名研究生新生爽約湖南大學的消息被網友在網路論壇披露後,立即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有網友認為,要把這些不講信用的考生納入“失信名單”,限制其下一次考試,或把記錄提供給徵信機構留作日後評估信用使用。也有網友認為,這種行為雖是失信行為,但將此納入“失信名單”不妥。
記者調查發現,對於高校新生這種“錄而不讀”行為,目前高校方並無有效的治理良方。不過,河南省去年曾嘗試對這種“錄而不讀”行為出臺相關制約機制。
有媒體披露,近年來,河南省本科錄取不報到考生人數逐年增加,不僅造成招生名額浪費,也影響了一些高校對河南省招生計劃的投放。作為全國高考考生競爭最激烈的省份之一,2018年,河南省首次明確了對違背志願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
2018年7月,河南省招辦相關負責人對媒體稱,2018年錄取後不入學實際就讀等造成招生計劃浪費的,2019年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量,在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僅允許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不超過兩個;另外,考生失信事實將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在普通高招錄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為對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據,可以拒絕錄取失信考生。
河南省的這一措施出臺後曾引起過熱議。贊成者認為,出臺這種懲罰措施,能夠有效遏制學生失信情況的發生,可以倒逼學生認真填報志願,對自己填報的志願更加負責;反對者則認為,錄不錄是學校的權利,讀不讀則是學生的自由,無可厚非。
那麼,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是如何看待這種“錄而不讀”行為呢?記者採訪了相關的法律專家。
據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介紹,我國的法律法規目前對高校新生這種“錄而不讀”行為還沒有相關制約條款。
“‘錄而不讀’原因諸多,雖然這種行為可以理解,但這種行為不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還會造成高校教育資源的浪費,應該引起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黃捷對記者説。(劉希平)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準研究生放棄入學屢見不鮮 “錄而不讀”缺乏法條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