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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騎行出法規 載人、亂停等失信將懲戒

3日,交通部等十部門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共用單車企業和用戶做出諸多規範,多方面保證用戶騎行安全,押金、賬戶資金安全。還引入信用手段,用戶若一些行為或被計入信用記錄,快來看看,哪些行為是“減分”項。

引入信用手段

——載人、加裝兒童座椅等事兒莫再做了

3日,《指導意見》發佈,中新網梳理相關資料發現,其中一個亮點是引入信用手段,提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那都有哪些行為可能影響到你的信用記錄呢?首先,《指導意見》提出,使用共用單車的用戶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共用單車企業也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另外,信用手段還將用在共用單車停放管理上面,《指導意見》提出,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採取經濟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引導用戶規範停放。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在政策解讀中透露,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有關部門推動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簽署信用資訊共用協議,引入信用手段推進該領域的信用建設。

記者發現,目前不少共用單車企業對用戶都實行了信用分管理,但不同的企業對信用分的減分標準並不一致,不過違停(小區、地庫、非路邊白線/單車停放點)、交通違法行為、加裝私鎖等行為都在減分項中。

押金、賬戶資金怎麼管?

——專款專用、防止形成資金池

“押金難退”、“押金用途不明”一直是共用單車用戶關注的焦點。此次《指導意見》提出,企業應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接受多部門監管;還鼓勵企業免押金,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對此解讀,用戶資金安全是“守住安全底線”中的底線之一,鼓勵採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有助於從源頭解決用戶資金安全問題;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退即還”等模式,盡可能減少押金資金規模,防止形成資金池。

在賬號資金安全監管上,《指導意見》還提出,共用單車企業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必須通過銀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來提供;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共用單車企業ofo小黃車方面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表示,他們對用戶押金採取嚴格的“託管”而非“監管”模式,最大限度確保用戶押金安全,後續將積極配合各級主管部門,推動各項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亂停亂放怎麼治?

——可制定負面清單禁停

自共用單車誕生以來,亂停亂放問題就如影隨形。此次《指導意見》提出,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或者通過電子圍欄等設定停車位,為自行車停放提供便利。

《指導意見》還提出,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

記者此前在走訪中發現,不少地區或街道已實施禁行政策,如北京南鑼鼓巷主街、中關村創業大街等都禁止共用單車駛入。據媒體報道,武漢也有高校禁止共用單車駛入。

企業方面,除了上述提到運用信用手段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共用單車企業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並根據停車點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最大限度滿足用戶用車停車需求。

官方要求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過量投放使交通“超負荷”?

——部分地區確實出現車輛過剩現象

説起共用單車的投放問題,對於網友關注的“共用單車投放過量造成交通‘超負荷’”一説,徐亞華也作了回應,稱的確有的城市在部分區域出現了一些車輛過剩現象,其中原因不盡相同。

“有些區域‘超負荷’現象可能是運營企業的組織管理、車輛調度等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區域、局部時間短期過剩,也有些則是企業投入量過大造成的,需要區別對待。” 徐亞華説。

徐亞華稱,針對投放問題,《指導意見》規定,各城市可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等,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吳濤)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楊柳

(原標題:共用單車騎行出法規 載人、亂停等失信將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