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檢驗檢測服務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的作用,健全完善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規範和加強省産品品質檢驗檢測中心建設管理,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山東省産品品質檢驗檢測中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從總則、建設管理、認定管理、運作管理、附則等5個方面進行探索創新,構建起較完善的省質檢中心管理制度框架。
一方面,省質檢中心的建設方向更加明確。《辦法》明確優先支援在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以及公共安全等領域建設省質檢中心。
另一方面,省質檢中心的建設條件程式更加規範。《辦法》規定了申請省質檢中心的依託法人單位應當具備的七項標準要求和省市場監管局批准籌建省質檢中心的程式要求。
與此同時,對省質檢中心的考核管理也更加嚴格。《辦法》明確省市場監管局將對省質檢中心進行動態考核,規定了需登出的情形,明確了出具不實、虛假和超範圍的檢驗檢測報告等需撤銷的情形。
記者從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省局將進一步加強山東省質檢中心能力建設,切實提升檢驗檢測服務供給水準,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先行區建設作出新貢獻。
(大眾日報·大眾新聞客戶端記者 王鶴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