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市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全市糧食購銷領域市場秩序,6月11日,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糧食購銷領域相關經營單位發佈提醒告誡函。
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依法、誠信經營,提供價格合理、品質合格的商品和服務。
要在顯著位置公示、告知糧食收購價格,依法依規明碼標價。對不明碼標價、不按質論價、價格欺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要完善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強制檢定工作臺賬,所用計量器具及時報檢,確保準確有效。對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計量器具未檢和到期不檢等計量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國有糧食企業、基層糧庫在收購或銷售糧食過程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價格,不得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糧食市場經營秩序。
全市糧食購銷領域相關經營單位要加強自律,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從重從快處罰,依法公示處罰資訊。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督,若發現糧食購銷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