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4月21日訊 在第23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即將來臨之際,4月21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闖向社會發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農業領域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保障農業強省建設和糧食安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進行解讀。
發佈會現場 南韓健攝
王闖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糧食安全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安排,全面加強農業領域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助力打造沿黃“齊魯糧倉”,推動農業強省建設,構建具有山東特色的糧食安全司法保障體系,結合全省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意見》共分3個部分,16條。
種子是糧食安全的關鍵,在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方面,《意見》將加大植物新品種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嚴格落實智慧財産權懲罰性賠償,嚴厲打擊種子套牌侵權、重復侵權等嚴重侵權行為,切實提高侵權代價。
在最大限度保護農民利益,實現農民與品種權人的利益平衡方面,《意見》明確:農民在其家庭農村承包經營合同約定的土地範圍內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對於典型的農民自繁自用以外的行為,應當綜合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的目的、規模、是否營利等因素予以認定。
在加強涉農專利保護方面,《意見》將加大對種源“卡脖子”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加強農業領域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保護,準確界定涉農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法律界限,準確認定單位提供的物質基礎與農業技術研發人員的智力勞動對技術成果形成所發揮的作用,依法支援對完成、轉化技術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不斷激發創新發展的潛力和活力。
《意見》還將加大對涉農商標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知名品牌建設。強化涉農商標使用對確定商標權保護範圍的作用,積極引導權利人持續實際使用商標,更加注重發揮商標識別功能,有效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加強農業領域馳名商標、傳統品牌和老字號的司法保護,促進農業品牌傳承發展。結合山東特有的煙臺蘋果、壽光蔬菜、魚臺大米等農産品,研究完善涉農地理標誌保護法律適用規則,引導地理標誌權利正確行使,遏制侵犯涉農地理標誌權利行為。
《意見》指出:依法嚴懲虛假宣傳、商業詆毀、擅自使用涉農知名企業名稱及倣冒涉農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強化公平競爭意識,營造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法治環境。嚴懲種子制假售假犯罪,對生産、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産遭受較大損失的,以生産、銷售偽劣種子罪定罪處罰;因無法認定使生産遭受較大損失等原因,不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種子罪,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依法懲處與種子套牌侵權密切相關的假冒註冊商標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犯罪,並將種子套牌侵權行為作為從重處罰情節,加大懲處力度。
在涉農智慧財産權協同保護方面,《意見》明確:將深入推進智慧財産權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提升農業領域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健全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以及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資訊資源共用和協同會商機制,拓寬交流渠道和方式,加強職能協作、優勢互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協調建設涉農智慧財産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大力推進訴調對接,探索完善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推動構建“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工作格局。
簽署協議 南韓健攝
會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闖與山東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共同簽署了《種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協作框架協議》。(闞金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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