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
●探索建設中藥飲片追溯體系,實現全省範圍內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省政府日前發佈《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進一步提升藥品監管工作科學化、法治化、現代化、智慧化水準,全力打造藥品安全示範省,更好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在完善法規制度體系方面,《通知》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抓好新修訂的《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實施,做好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釋”,構建覆蓋藥品全生命週期監管的法規制度體系。
提高審評審批能力,《通知》提出要優化中藥和生物製品(疫苗)等審評檢查機構設置,創新人才引進渠道,充實審評技術力量;完善中藥審評審批體系,《通知》提出修訂《山東省中藥材標準》《山東省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編制山東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積極構建省級中藥標準體系。
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通知》提出加強省、市、縣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創新和監管服務大平臺”建設,加快推進我省生物製品批簽發能力建設,2022年年底前具備轄區內疫苗批簽發能力;提升風險防控能力,《通知》提出推動省市縣三級建立藥品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藥品風險防控機制,開展風險交流、風險研判和核查處置等工作;提升智慧監管能力,《通知》提出持續推進藥品追溯體系建設,探索建設中藥飲片追溯體系,實現全省範圍內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省藥監局局長于濤認為,《通知》堅持問題導向,深刻總結藥品監管在疫情防控中集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項,系統謀劃了重點提升任務。
在具體措施上,針對服務企業發展能力不足,《通知》提出了健全“創新通道”“快捷通道”和“常規通道”行政審批機制、對創新産品和重大項目實施優先審評審批、實行重點園區聯繫點制度、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並在山東省實現産業化的Ⅰ類新藥最高給予2000萬元綜合性後補助經費支援等措施,鼓勵醫藥企業加強技術創新。
針對山東省審評審批機構、人才和標準等方面的不足,《通知》創新提出了優化中藥和生物製品(疫苗)等審評機構設置、組建審評專家委員會、推動設立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山東創新服務站、培育中藥重點實驗室、健全省級中藥標準體系等措施。
□記 者 楊潤勤
通訊員 欒振興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