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應對災害性天氣緊急避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這一實施意見,濟南將加快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分級分類建設四類應急避難場所,逐步實現每人平均避難場所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的建設目標。
《意見》中提出,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深入開展極端災害性天氣風險隱患普查工作。特別是各區縣、鎮(街道)要結合實際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將本轄區內暴雨、暴雪、颱風、冰雹等災害性天氣致災因素、潛在風險找準摸實,並以鎮(街道)、村(居)為單位核定危險區域和隱患點位,設立安全警示牌、轉移路線指示、特徵標識等明顯標牌標識,明確防禦重點和防禦措施。各區縣、鎮(街道)每年按照核定的危險區域和隱患點位,結合安全隱患檢查排查情況,確定緊急避險重點區域和常住人口、企業員工及來濟旅遊、務工、探親等人員往來名單,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提前向重點區域和列入名單人員發放災害性天氣緊急避險“明白卡”。“明白卡”應包含預警信號辨識、緊急避險措施、緊急避險責任人及聯繫電話、轉移路線和避險點位置等內容。
在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方面,《意見》中明確提出,將根據《山東省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按照政府領導、統籌規劃、平災結合、屬地為主、分類管理的原則,加快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分級分類建設Ⅰ類(適合作為緊急救助、重建家園和復興城市等各種防災減災活動的場所,可安置避難人員時間為30天以上)、Ⅱ類(適合作為收容附近地區受災居民,在一定時期內供避難居民生活的場所,可安置避難人員時間為10—30天)、Ⅲ類(適合作為附近地區受災居民的緊急避難場所或到Ⅰ、Ⅱ類應急避難場所避難的轉机地點,可安置避難人員時間為10天以內)、Ⅳ類(適合作為周邊居民緊急避險疏散場所)等四類應急避難場所,逐步實現每人平均避難場所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的建設目標,有效提升全市自然災害應急疏散和緊急避險能力。(記者趙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