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破獲一起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行刑銜接案件 被國家列為典型案例
8月26日,記者從應急管理部了解到,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公佈一起行刑銜接典型案例,山東省濰坊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移送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行刑銜接案件,涉案企業被行政處罰,涉案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5月7日,山東省濰坊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礦業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駐該礦業公司項目部聘任的維修工陳某某,所持有的由其他地區應急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訊查詢平臺”上查詢不到相關資訊。經調查,陳某某持有的特種作業證係從網上購買的偽造證件。
5月11日,濰坊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立案調查,先後聯繫了公安機關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簽發地應急管理部門確認了違法事實,並於6月1日依法將陳某某違法犯罪行為移送至屬地公安機關。6月23日,屬地公安機關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陳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月30日,濰坊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某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作出1.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已將罰款繳納指定銀行,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對於買賣假證的網站涉嫌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正在偵查中。(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應急管理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廣大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要以此為鑒,破除僥倖心理,不走捷徑,不碰“紅線”,嚴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堅決抵制特種作業假證。各生産經營單位要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訊查詢平臺”(網址為http://cx.mem.gov.cn/)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證書進行真偽核驗,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特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持證上崗。
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違法行為處罰有明確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生産經營單位不得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第四十條:生産經營單位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