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實施辦法(試行)》,加快推動生産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充分發揮安全總監專項分管安全生産工作職責,全面提升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能力和水準,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實施辦法》立足我省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産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産管理技術不專業等問題。《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於推動建立健全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提升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準,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通知強調了安全總監的設置範圍、委派和過渡。山東省礦山、金屬冶煉、運輸、建築施工、粉塵涉爆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産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及企業和從業人員達到一定規模和數量(含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從業人員)的其他生産經營單位,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總監。應設置而未設置的,及安全總監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要加強對安全總監考核把關和監督管理,強化執法檢查,將安全總監製度落實情況納入執法檢查內容,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總監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行業領域的推動落實安全總監製度的具體實施方案,有力有序組織實施,推動安全總監製度落地見效。各有關生産經營單位要積極對標,主動向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總監任免情況,確保年底前做到應配盡配、配齊配強。(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吳軍林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