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近日發佈通知,對貫徹落實《山東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實施辦法(試行)》作出進一步要求。全省礦山、金屬冶煉、運輸、建築施工、粉塵涉爆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産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及企業和從業人員達到一定規模和數量(含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從業人員)的其他生産經營單位,都要依法設置安全總監。年底前,高危行業安全總監要實現應配盡配、配齊配強,應設而未設的,及安全總監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據介紹,推動建立健全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是我省立足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産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産管理技術不專業等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下述高危生産經營單位都應當設置安全總監。
礦山企業。如煤礦、鐵礦、金礦、石膏礦、油田企業等。
金屬冶煉企業。從事達到國家規定規模(體量)的高溫熔融金屬及熔渣的生産活動的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如煉鐵廠、煉鋼廠、冶銅廠等。
運輸企業。主要包括鐵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水上運輸企業、航空運輸企業和管道運輸企業。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電力工程等施工總承包企業。
粉塵涉爆企業。金屬製品加工、木製品加工和糧食飼料加工等粉塵涉爆企業,如傢具廠、麵粉廠等。
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裝卸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儲存、裝卸活動的企業,以及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産、銷售、儲存活動的企業。
危險物品使用企業。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爆破單位。
上述高危生産經營單位以外的,從業人員達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産經營單位也應當設置安全總監。
其中,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全總監實行委派制,接受企業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雙重領導。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安全總監由企業提出人選,徵得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意後,經考核合格,由企業辦理任職手續。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總監的任免,要書面報告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安全總監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産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設置的安全總監,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粉塵涉爆單位和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總監的考核參照執行。安全總監應當接受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定期開展的形勢政策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據介紹,當前我省部分高危行業企業依法設置了安全總監,但仍有部分企業沒有設置,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這種未設置的行為查處力度不夠,對安全總監任免告知落實不到位,安全總監製度距離落實落地還有很大差距。對此,省政府安委辦明確,安全總監製度落實情況要納入各級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執法檢查內容,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年底前,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總監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付玉婷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