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圍繞貫徹實施《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情況進行介紹和解讀。記者了解到,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的《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設規劃,設立犬只收容留檢場所,可以向社會購買犬只收容留檢服務”,同時支援和鼓勵養犬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依法設立犬只收容場所。
會上,記者獲悉,與過去的《養犬規定》“收容留檢場所由公安機關設立”不同,新《條例》明確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設規劃,設立犬只收容留檢場所,可以向社會購買犬只收容留檢服務”,同時支援和鼓勵養犬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依法設立犬只收容場所。“這在實際執法中,有利於改變過去由於公安機關‘受資金、土地、規劃等條件限制無法建立規範化的犬只收容留檢場所、犬只收容條件差’的現狀”,濟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鄭宏表示。(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魏俊怡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