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財政廳對原舉報獎勵制度進行修訂,形成《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並於202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截至目前,山東舉報獎勵案件數191件,發放獎勵135410元,群眾參與環境監督的積極性大幅提升,全省申報的危險廢物産生單位數量從16230家增加到20130家,涉危險廢物企業守法的自覺性、主動性明顯提高。
新修訂的《暫行規定》從三個方面體現了便民、惠民。一是擴展了舉報獎勵渠道。在原有寄送書面舉報材料或者個人送達方式的基礎上,將“12369”網路舉報平臺、“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省環保督察熱線等舉報方式全部納入舉報獎勵渠道範圍。二是提高了舉報獎勵金額。將原舉報獎勵最高金額2000元提高到50萬元,並根據所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範圍等因素劃分十個檔次的獎勵。三是保護舉報人資訊。舉報人舉報時可以僅提供聯繫手機,待需要領取獎勵時再提供個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資訊,減少資訊洩露風險。同時,為增加《暫行規定》的可操作性,我們修改了獎勵認定方式。將原以違法行為類型為基礎的獎勵認定方式,修改為以處罰處理方式為基礎,能夠針對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實施不同檔次的獎勵。
為提高群眾對舉報獎勵政策的知悉度,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宣傳活動,進行多渠道廣泛宣傳、解讀。在全省所有涉危險廢物企業廠區內張貼海報、懸挂標語、發放宣傳冊,加強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震懾力。2021年10月以來,山東舉報獎勵案件數191件,發放獎勵135410元,群眾參與環境監督的積極性大幅提升,全省申報的危險廢物産生單位數量從16230家增加到20130家,涉危險廢物企業守法的自覺性、主動性明顯提高。(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杜虹曉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