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調解糾紛要善於畫句號(聲音)
張甲天
能否通過調解把矛盾化解在前端,關鍵看調解能否揪住矛盾的“癥結”,通過調解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矛盾處理是一個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礎性工作。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需要給各類矛盾糾紛找到最佳解決途徑,努力讓公正以最優方式、最快速度實現。訴訟與調解都是糾紛化解的方式,但調解更加貼近基層,方式更加柔性靈活,途徑更加簡單便捷,更利於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階段。
實踐中,一些糾紛看上去調解了,實際上沒有實質化解,最終進入訴訟或執行程式,既給當事人增加訟累,又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這樣的調解只是給糾紛畫逗號,而不是畫句號。奮進新征程,面對錯綜複雜的矛盾糾紛,應當充分發揮調解的優勢,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目標,為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增強責任擔當、踐行為民情懷。糾紛無論大小,都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如果久拖不調、久調不成,很容易造成小事拖大、易事拖難。所以,糾紛調解貴在“及時”和“就地”。及時,就是堅持“馬上調”,與群眾坐在一條板凳上,實打實、心碰心地交流,講好事理,論好法理,説好情理,不讓群眾鬧心,不讓問題積壓。就地,就是堅持“到府調”,人往一線走,事在一線辦,把糾紛化解在群眾家門口,不讓群眾跑路,不讓矛盾升級。在調解全過程強化尊重群眾、維護群眾的責任擔當,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到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就有可能一次性徹底化解糾紛。
狠抓源頭治理、努力攻堅克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能否通過調解把矛盾化解在前端,關鍵看調解能否揪住矛盾的“癥結”,通過調解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為此,應當走進利益群體中間,把問題搞透、把原因弄清,找準矛盾化解的平衡點和著力點。矛盾糾紛不可能孤立地産生而存在,要堅持綜合施策、集中用力,以聯合調處促精準化解。實踐證明,現實矛盾回避不了,再複雜也必須面對,再困難也必須解決,要在調解全過程勇於攻堅克難、敢於直面矛盾,揪住矛盾不放,抓住問題不松,努力在訴前打通糾紛“癥結”,解開群眾“心結”。
完善制度機制、增強群眾獲得感。調解協議不但要履行,而且還要以最快的速度全部履行。否則,調解的效果、群眾的獲得感就會大打折扣。這其中,規範調解協議是前提,把調解的實質內容明確細化到調解協議中,防止利用協議約定不明拖延履行。查明財産狀況是關鍵,財産給付是兌現利益、化解糾紛的重要方式,如果財産不明,協議履行最終就可能變成一句空話。完善義務約束機制是保障,對能夠全部當場履行但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對協議進行確認,並採取多種方式督促履行義務,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甲天不久前在全省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推進會上説
(本報記者 徐錦庚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1年11月03日 第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