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山東省河長制辦公室了解到,為推動全省河湖長制工作走深走實,進一步提高社會認知度,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河湖管護的積極性,山東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河湖長制社會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對亂佔、亂採、亂堆、亂建、亂排等涉河湖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並根據經查實的舉報問題嚴重程度給予200元到1000元不等獎勵。
據悉,近年來,山東各級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總河長令要求,省市縣三級聯動,每年開展清違整治專項行動,先後組織清河行動、“深化清違整治、構建無違河湖”等7輪專項行動,全省明顯河湖違法問題基本清零,河湖面貌大為改觀,行洪能力明顯提升,生態環境有效改善。“但長期以來,我省河湖管護工作都是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參與熱情還不高。”省水利廳河湖管理處處長尹正平介紹,為推動河湖管護工作由政府單打獨鬥向常態化全民化管護轉變,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河湖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的管護格局,山東省專門印發第七號省總河長令,要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河湖監管。為此,省河長辦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了《辦法》,對舉報事項、舉報方式、舉報處理、獎勵實施等一一進行了規範。
《辦法》明確,舉報事項包括亂佔、亂採、亂堆、亂建、亂排等涉河湖違法行為,以及人為破壞河床、堤防、壩體、水閘等,在河湖管理範圍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等對水體造成污染的其他行為,總計六大類44個具體相關事項。
按照“統一受理、歸口辦理”的原則,山東河長制辦公室組織開展舉報的接收、登記、核實、認定、回復、建檔、獎勵等全程工作,並對舉報人個人資訊的保密要求做了專門規定。明確有獎舉報資訊受理登記後次日起,在30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問題性質、嚴重程度、應獎勵金額等做出認定,填寫好相關材料並附具現場照片和相關資料等全部工作。社會影響重大、案情複雜或跨區域的違法案件由省河長制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核實並依法處理,最遲在60日內完成最終認定工作。有獎舉報資訊受理登記後次日起40日(社會影響重大、案情複雜或跨區域的違法案件70日)內要將核實查證結論告知舉報人。
監督舉報獎勵實行“一件一獎”原則。對涉河湖違法行為的有效舉報,按照問題嚴重程度給予舉報人適當資金獎勵。舉報問題一經查實並認定為一般問題的,獎勵舉報人200元;舉報問題一經查實並認定為嚴重問題的,獎勵舉報人500元;舉報問題一經查實並認定為重大問題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
附:山東省河湖長制社會監督舉報方式:
撥打舉報電話:0531-86974471,根據語音提示選擇是否有獎舉報,並向接聽人員提供盡可能詳實的舉報資訊和相關問題描述、證據材料等(按照省政府統一歸併政府服務熱線的部署,舉報電話會適時調整,有獎舉報受理屆時也將適時調整)。
來訪、快遞、信函郵寄到山東省河長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27號,收件人:山東省河長制辦公室,郵編:250010)。
通過“山東省河湖長制”微信公眾號舉報,舉報方式選擇有獎舉報,按照相關要求提供完整舉報資料。(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方壘 通訊員 萬少軍 劉平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