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越來越引起民眾尤其是居住在無電梯樓房中老年住戶的廣泛關注,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日前,第10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菏澤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規定了改造原則、改造主體、實施程式、政策支援等內容。
《意見》提出,業主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加裝電梯可以以住宅小區、棟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加裝電梯所需資金主要有以下五種渠道:一是業主自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作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應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二是公積金提取。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之後,加裝電梯房屋所有權人可持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申請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三是財政獎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市區(牡丹區、定陶區、開發區、高新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按照每台電梯安裝總費用(包含設備費用、安裝費用、土建費用等)的20%進行補助,每台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其中市財政承擔20%,區財政承擔80%。各縣財政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縣制定。四是使用房屋維修資金。已足額繳納房屋維修資金的樓棟,申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使用住房維修資金。五是社會資本參與。支援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鼓勵房地産開發、物業服務、電梯生産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企業參與,依法探索代建租用、分期付款等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記者 張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