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青島雙擁模範城建設,切實支援退役軍人解決住房問題,日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發佈《關於退役軍人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出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
《通知》主要從開戶繳存、轉移接續、申請貸款三方面對退役軍人給予支援。
在開戶繳存方面,取消本市繳納社保的門檻限制,將全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青島市戶籍且完成資訊採集的退役軍人及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納入住房公積金保障範圍。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由其安置單位按規定繳存。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內可由退役軍人本人繳存,安置後由單位按規定繳存。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官、軍士,義務兵及其他退役軍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可由其本人繳存,就業後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退役軍人可自願開戶繳存,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參照自由職業者有關規定執行。
在轉移接續方面,打通部隊與地方住房公積金接續通道,退役軍人可將部隊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入青島市公積金繳存賬戶,申請貸款時合併計算開戶時間、繳存時間及可貸額度。在青島市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役軍人,可由本人或單位補繳公積金,起繳時間不早于部隊住房公積金停繳當月。
在申請貸款方面,放寬申貸繳存時間認定標準,綜合考量退役軍人轉業安置實際情況,將申貸時點的補繳認可時段由三個月延長至一年,退役軍人在退役一年內補繳的住房公積金,視為連續正常繳存。
在實際辦理中,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加強服務保障,在各轄區管理處服務大廳建立綠色通道,優先為退役軍人提供政策諮詢、業務辦理等服務,助力退役軍人群體在青島安居穩業。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藺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