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公佈。日前,記者從泰安市醫保局了解到,2022年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定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10元,二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20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
根據國家、省要求,此次對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2022年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仍設定兩個檔次:一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10元,二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按照一檔標準繳費,享受二檔繳費的醫保待遇。
按照規定,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為每年9月份至12月份。在集中繳費期繳納下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集中繳費期繳費的,自繳費之月起計算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中,6月30日之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只繳納個人繳費部分,7月1日後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須繳納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之和。此外,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並繳納其出生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該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繳納出生年度次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年度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六個月參保繳費的,按照居民參保政策執行。
記者從泰安市醫保局了解到,今年,泰安市提高了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根據規定,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人平均財政補助標準為580元。對持居住證參加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對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縣(市、區)、功能區財政按一檔標準全額給予補助。縣(市、區)、功能區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
此外,2021年泰安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也進行了提高,具體為90元/人/年,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劃撥,個人不另外繳費。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自2022年度起調整為1.4萬元。各縣(市、區)、功能區要按照新的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快推進大病保險資金清算工作,確保2021年年底全部完成既往年度大病保險資金清算。(閃電新聞記者 王迅 泰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