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是XX局行政執法人員,現在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你們進行執法檢查,這是我們的行政執法證件”,日前,青島市某執法部門在一次例行行政執法檢查中,出示了新版行政執法證件。
新版行政執法證,是指山東省人民政府依照經國務院批准印發的《關於做好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標準樣式實施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20] 78號),按照統一的圖紙參數、國徽徽記、標準樣式和製作規範等,統一製作的實體行政執法證件。新版執法證有執法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證件號碼和有效期等資訊,卡片背面同時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監製”等字樣。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在調查或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目前,我市行政執法證分為實體執法證和電子執法證,兩者具有同等證明效力。
據悉,自全國統一的新版行政執法證件換發工作啟動以來,市司法局嚴格貫徹落實司法部、省司法廳部署安排,嚴把“主體關”“編制關”和“崗位關”,對因事業單位改革取消執法權、非在崗在編等不符合執法證件申領條件的人員,堅決予以清理,全市累計2.1萬餘名行政執法人員通過換證審核,配發新版行政執法證件。
下一步,我市將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力度,確保將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落到實處,堅決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