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聞辦在日前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山東要求各市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實現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濟南此方面的工作進展較快,經過兩輪專題討論和多次磋商,將在9月完成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規範上游行為、彌補下游損失。
2016年,四部委印發了《關於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積極性,共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重要內容”。
《指導意見》規定,將流域跨界斷面水質類別或者特徵因子濃度值作為補償基準。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原則上以資金補償為主,補償資金主要用於轄區內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與水污染防治等。鼓勵各市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産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每個斷面年度協議補償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於1000萬元。
7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組織召開了“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專題討論會”,向參會單位分管負責人傳達了文件精神,並進行詳細解讀。8月17日,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再次組織召開“濟南市跨縣界生態補償斷面水質目標專題討論會”。與會人員對跨縣界生態補償斷面水質目標和補償協議,逐一進行研討。經過磋商後,相關區縣基本達成一致。下一步,與會人員將針對個別斷面進一步現場調研,確定補償協議內容,並向各區縣政府做好彙報,加快推動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于9月簽署。(記者 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