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濱州市停車場管理條例》。
據介紹,為加強停車場規劃和建設,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和管理,破解我市停車難題,改善市容和交通環境,方便群眾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濱州市停車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于2021年6月29日經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1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9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條例》不分章節,共26條,以解決實際問題為根本,突出立法為民、務實管用,立足我市實際,側重破解區域性、時段性停車難問題,同時踐行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積極推動停車資源開放共用,倡導綠色環保出行。
《條例》注重加強停車場管理工作系統性、全局性制度設計,明確城市管理部門為停車場管理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工作,同時明確了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在此基礎上,規定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推動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
《條例》堅持規範管理、規劃先行的原則,對科學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制定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等進行規範。倡導各類社會主體開放共用停車場,提高停車設施利用效率,對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限時免費開放,政府投資建設的文體場館、城市公園等場所配建的停車場免費開放等作出明確要求,讓群眾充分享受公共資源提供的無償服務。鼓勵商場、超市等場所停車場,在經營時段向在場所內進行消費的公眾免收停車費用。對向社會提供有償停車服務的停車場,嚴格收費管理,對停車場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公示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等資訊作出要求,同時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無照經營和違法收費行為,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明確路沿石上下區域停車泊位的管理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撤除、佔用停車泊位,不得設置地樁、地鎖以及其他停車障礙,不得利用公共免費停車泊位收取費用,並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設置了行政處罰,保障了條例規範的剛性。(記者康曌張子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