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年內全市規上企業都將建起研發中心
日前,市科技局發佈《關於引導推動青島市規上工業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的通知》,提出力爭三年內,對尚未建有政府認定研發中心的規上工業企業,引導推動企業自建或共建各類研發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泛指由企業自辦或與其他單位合辦,專門從事開發活動的機構,包括企業自辦的技術中心、研發部門、研究院所、中試車間、試驗基地等功能單元,以及建在企業的重點實驗室、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産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國防科技實驗室、産業技術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根據市科技局調研摸底,全市目前尚有3050家規上工業企業未建立研發機構。
研發中心建設採用備案制,凡是具備研發活動、研發投入、研發人員、研發場所、研發設備等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建設備案。備案通過後統一確認為“青島市企業研發中心”。對於基礎堅實、體制健全、運作良好、績效顯著的企業研發中心,將擇優推薦為青島市技術創新中心,在項目研發、人才引進、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援。
引導推動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可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採取多元化方式進行。對於目前有研發活動統計的企業,主要是針對未建有政府認定研發中心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其他有研發活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于2021年8月底前全部進行備案。對於尚未有研發活動統計的企業,引導企業通過開展合作,與高校院所、産業鏈創新企業共建共用研發中心,逐步實現企業研發活動和研發中心覆蓋。其中,企業探索通過合作研發、成果轉化、技術交易等方式,與高校院所開展産學研合作共建的研發中心,可備案為高校院所的“産學研合作研發中心”;企業依託産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合作共建的研發中心,對本地産業鏈中符合研發中心設立標準的核心企業確定為“鏈主”單位,圍繞“鏈主”單位形成的産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可備案為“鏈主”單位的“産業鏈共建研發中心”。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