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措施加強經營性用地全生命週期管理
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經營性用地全生命週期管理的意見(試行)》。意見中提出,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確需搭配供應的,須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市政府批准。
據悉,上述意見適用於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濟南高新區、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新增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營利性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體育等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用地。根據上述意見,濟南將加強經營性用地全生命週期管理,以提高土地利用品質和效益為目標,健全經營性用地用途管制、功能設置、業態佈局、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推動土地利用管理系統化、精細化、動態化。
在土地儲備方面,上述意見中提出,土地應統一納入儲備,嚴格執行濟南市土地儲備管理規定。在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方面,上述意見中提出,需配套建設教育設施的,在土地儲備實施階段由政府統一安排。建設方案經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認後,由土地熟化主體將教育設施項目建設要求和資金測算等列入土地出讓預案,相關建設資金按照測算費用在土地出讓起拍價中單獨列示,不計入土地熟化包乾成本。關聯地塊出讓後,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資金通過市土地儲備中心撥付。配套教育設施應當先行供地或與關聯地塊同步供地,先期劃撥給實施主體,建成並通過竣工驗收後無償移交給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辦學使用;教育設施建設質保期過後,由實施主體將産權無償劃轉至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學校名下。
根據上述意見,市投資促進、商務部門可結合商業用地區域功能、社會需求、土地用途等情況,提出對休閒娛樂、大眾零售、酒店旅館等商業功能業態的有關要求。
在土地出讓方式方面,上述意見中提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應採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對在功能實現、運營管理、建設條件等方面有特別要求的出讓地塊,可採取擬供應計劃公示、預申請、招商資訊發佈等方式提前公開入市資訊。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確需搭配供應的,須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市政府批准。在土地出讓價格方面,上述意見中提出,出讓人應參考土地熟化主體意見、土地評估價格、土地市場情況等,在市場評估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經營性用地全要素管理要求,經集體決策,綜合確定擬出讓地塊出讓起始價。協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擬出讓地塊所在區域同類用地基準地價的70%。(記者 趙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