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煙臺市優化人才落戶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實行,為人才落戶煙臺提供了政策優化和服務便利。經相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型人才,符合條件的且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等級技能的人員,以及符合學歷要求的人員,只要有意願來煙臺創業和就業的,便可將戶口遷入煙臺市。
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人落戶地址以自有房屋為先,再按照近親屬房屋及租賃房屋或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的順序進行落戶。對於符合條件已在煙臺市居住或就業的申請人,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有意願來本市就業創業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隨遷。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不含院校學生集體戶)或一方為集體戶、一方為市區以外家庭戶,所生子女隨集體戶一方居住,本人或近親屬在市區無房屋的,可在集體戶辦理出生登記。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係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為了推進此辦法的實施和人才的集聚,各區市公安機關和人社部門,開啟了煙臺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安排專人負責人才落戶的業務辦理、政策諮詢以及協調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受理戶口登記事項,指導集體戶單位履行協管工作職責。(記者 從春龍 通訊員 王雪愛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