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電子勞動合同、電子集體合同創新模式,充分發揮新技術的驅動引擎作用,賦能青島市企業高品質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近日,青島市制定出臺《青島市推廣電子勞動合同和電子集體合同賦能企業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方案》,明確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電子合同簽署服務商,在3年內逐步為青島市轄區內登記註冊的企業,提供免費的電子勞動合同、電子集體合同的SaaS簽署及相關的存證、出證服務,助力企業降本增效,營造誠信守法的用工環境。
為了讓公眾更好地了解《方案》內容,人社部門特地梳理了大家比較關心的高頻熱點問題:
問題1:什麼是電子勞動合同、電子集體合同?
答:電子合同≠合同的word版。簡單説,電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利用電子通信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紙質勞動合同相比,訂立的主體、約定的內容沒有變化,只是合同載體由紙質變為數據電文,訂立手段由紙質簽署變為電子通信。電子集體合同與紙質集體合同的區別亦然,僅限于載體和訂立手段的變化。
問題2:電子勞動合同與紙質勞動合同相比有哪些優勢?
答:相較傳統的紙質勞動合同,電子勞動合同的優勢體現在:
1.遠端異地簽約實現“秒簽”,節約了郵寄成本、差旅成本和時間成本;同城簽約也可實現“零跑腿”、“非接觸式”辦理,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可有效避免人員聚集帶來的疾病傳播風險。
2.勞動密集型企業可以實現勞動合同的批量“秒簽”,節約大量人力管理成本,通過資訊化、數字化手段迅速高效地完成基礎性、重復性勞動,實現同等時間內人力資源投入的最大産出。
3.存儲管理更安全便捷,節省了紙質勞動合同管理的倉儲、人力等成本,並可以隨時查詢、調閱、下載,大大提高勞動合同的管理效率,同時減少了紙張使用,更為綠色環保。
4.通過過電子簽名、第三方時間戳、哈希值、區塊鏈等加密防篡改技術,杜絕了紙質勞動合同簽署中可能存在的代簽、假章及合同篡改等問題。
問題3: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答:2020年3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存儲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問題4: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主要流程是什麼?
答:大致可以分4個步驟: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進行身份登記;2.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進行身份認證;3.用人單位在電腦端將勞動合同版本生成專屬連結,發送至勞動者個人的手機;4.勞動者在手機端點擊連結,打開闔同文本,確認內容無異議後在手機端簽字即可完成簽署。我市企業使用免費電子勞動合同、電子集體合同的詳細流程(操作説明)將於2021年二季度前發佈。
問題5:《方案》中有關“電子勞動合同的SaaS簽署及其存證、出證服務”是什麼意思?
答:電子勞動合同的部署方式有SaaS簽署和本地化部署等,較為常見的是SaaS簽署(Software-as-a-Service),即電子合同簽署服務商將應用軟體統一部署在自己的伺服器上,客戶根據需求,通過網際網路向服務商訂購所需的應用軟體服務。
電子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的重要法律文件。電子勞動合同的存證、出證,顧名思義就是把電子勞動合同簽署的相關資訊作為證據進行保存,在合同簽署的任何一方或者勞動仲裁機構、人民法院需要了解核驗該資訊時,電子合同簽署服務商應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問題6:《方案》為什麼規定只有在新簽或續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下才免費?
答:《方案》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企業提供免費的電子勞動合同、電子集體合同的SaaS簽署服務時,採取了“只免增量、不免存量”的原則,主要是考慮:企業採取電子形式或紙質形式訂立合同,應當根據自身實際統籌考慮、自願選擇,不宜“一刀切”,況且原存量的正在履行期內的紙質勞動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沒有必要全部替換成電子形式。當然,如果企業想要全部替換為電子形式的,也可根據自身實際就“存量”部分自行付費購買。
電子勞動合同、電子集體合同對企業實現降本增效和建立誠信守法用工環境大有裨益,是惠企利民的創新舉措。在目前缺乏成熟經驗可供借鑒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是鼓勵創新,寬容不足,同時注重總結和改進,努力實現新技術為實體經濟的賦能再造,推動企業實現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