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近日,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這標誌著我省工傷預防工作全面開展。
《實施辦法》規定,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區的市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徵繳收入的3%。經批准,最高不得超過5%。工傷預防費專門用於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實行預算管理。《實施辦法》還規定了工傷預防費項目預算編制、預防項目的確定和實施主體、預防服務機構條件、驗收評估以及違規責任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工傷預防服務的機構應遵守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具備四個基本條件:具備相應條件,且從事相關宣傳、培訓業務二年以上並具有良好市場信譽;具備相應的實施工傷預防項目的專業人員;有相應的硬體設施和技術手段;依法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實施辦法》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項目申報情況,以及下一年度工傷預防費預算編制情況,會同財政、衛生計生、安全監管等部門統籌考慮確定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年度工傷預防實施項目。首先,面向社會和中小微企業開展的工傷預防項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計生、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工傷預防工作需要以及工傷預防費預算編制情況確定。年度工傷預防實施項目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工作目標、經費計劃、組織方式、完成時限等內容。列入計劃的工傷預防項目實施週期原則上一年,最長不得超過2年。其次,行業協會或大中型企業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由提出項目的行業協會或大中型企業直接組織實施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另外,直接組織實施的,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的,應當參照政府採購法和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式,選擇確定工傷預防服務機構,並與其簽訂服務合同。面向社會和中小微企業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由確定的工傷預防服務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並組織實施。
此外,對確定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設區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服務協議或服務合同約定,支付30%-70%的預付款。
《實施辦法》將於3月1日實施。
閃電新聞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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