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1月17日訊(王曉君) 2018年,山東將啟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1月1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1月17日,省環保廳副巡視員、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鞠振平介紹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並解讀《方案》。
據鞠振平介紹,山東省人民政府將成立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省畜牧獸醫局、省農機局、中國民航山東省監管局、濟南鐵路局等共21個部門根據職責,分別負責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根據《方案》要求,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目標是摸清全省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佈狀況,掌握全省、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産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資訊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品質、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方案》提出,此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産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産品生産情況,産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産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資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作情況等。
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産養殖業生産活動情況,秸稈産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産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移動源。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産排污相關資訊,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據悉,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每10年要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至2009年順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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