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2月26日訊(通訊員 丁浩冉)日前,汶上縣人民法院對汶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監察委移送的王某某、崔某某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嫌疑人王某某、崔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所挪用資金已悉數歸還,酌情予以從輕處置,免於刑事處罰。
該案從審查起訴到一審判決,僅僅用時7天,紀、檢、法銜接高效暢通,彰顯了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效。
2015年5月,汶上縣某村支部書記王某某安排村文書崔某某將李某某上交本村的集體土地租賃費10萬餘元以崔某某個人名義存入銀行;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王某某安排崔某某先後5次將該10萬元挪用於王某某酒廠的經營;2016年11月,王某某將該10萬元歸還用於村集體事務。王某某、崔某某涉嫌挪用資金罪。2月6日,汶上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涉嫌挪用資金罪移送汶上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作為汶上縣人民檢察院受理的監察委移送首起職務犯罪案件,該院高度重視,立即開啟了“白加黑”的工作節奏,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製作法律文書,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同錄。經過緊鑼密鼓的工作,僅用1天時間就完成了案件審查,依法向汶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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