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配圖
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認為,儘管沒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但是教師其身份特殊。教師兼職做微商,如果利用職務影響經商,與教學工作相衝突,因為職業的特殊性,而帶來負面影響。考慮到這些,那麼這項通知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行政手段干預是否有根據?
教育局認為教師屬公職人員,禁止參與經營活動;專家稱“不能一棍子打死”
晉江市教育局認為,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身份特殊,從事微商只是載體發生變化,但本質上還是“做買賣賺錢”,屬於經營活動,應當予以制止。
記者注意到,晉江市教育局的發文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而在2016年1月新施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也有類似規定。
而在熊丙奇看來,就目前來説,尚無法律規定禁止教師利用課餘時間兼職。儘管《公務員法》有規定,但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沒有享受公務員的權益和福利保障,因此不能直接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華南理工大學政府績效評價中心主任鄭方輝表示,在實際操作中,要將教師與公務員區別對待,而在教師內部,事業編制與合同制教師也應有所不同,不能“一棍子打死”。事業編制教師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分。對於合同制教師而言,教學僅為工作,按勞動獲取報酬,在正常工作之外參與經營性質活動,主管部門則不宜過分干預。
不過,鄭方輝也強調,教師工作不僅僅在課堂,日常備課等需要耗費大量時間,而如果專注于從事經營性活動,則會分散精力。他表示,作為教師,應當區分好“主業”和“副業”,保證教學品質。
初審編輯:李鑫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