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配圖
【中小學可懲戒學生】“因為現在學生都知道老師不能體罰學生,所以經常以此‘威脅’老師,不服管教。”對於“懲戒”出現在當地法規中,李老師認為,會在學生的心理上産生影響。但是《辦法》對於“懲戒”沒有明確的規定,不便於執行。
記者昨日諮詢青島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表示,青島市政府法制辦將於3月上旬舉行新聞發佈會,對相關問題進行回應。他們到時也會參加,但在此之前不便做出解釋。
專家説法
“應明確懲戒範圍和方式”
“懲戒由於一直沒有法律、法規等層面的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兩個極端,教師不敢做或做過了頭。”李昕説。
她認為,《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在實際教學中,如果沒有一個制度化的規定,懲戒與體罰將處於一種模糊狀態,既不利於教師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也不利於維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針對青島市的《辦法》存在一些問題,李昕認為需要進一步明確懲戒權的範圍、懲戒的方式、懲戒的度。
“不同階段的學生身心特點不同,懲戒的範圍、方式等也應當有所區別;在本《辦法》並未明確細化的情況下,有關懲戒的具體規定是否可以由學校自主規定,可以規定何種懲戒方式,這是否屬於學校自主權的範圍?”李昕説,“這些問題不能得以解決,懲戒的合法化是無法落實的。”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