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可懲戒學生 專家:應明確懲戒範圍和方式(組圖)

2017-02-21 15:38:31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青島市政府發佈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據了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中小學可懲戒學生 專家:應明確懲戒範圍和方式(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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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的懲戒規定應向學生公開

  【中小學可懲戒學生】《辦法》于2016年12月30日經青島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市政府令第252號發佈,將於今年3月20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李昕認為,從文本字面含義而言包括以下內容,其一,學校擁有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學生的批評教育權、懲戒權、處分權;其二,學校對學生的懲戒規定應該公開。

  李昕分析,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第十六條中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懲戒”這個詞至今未出現在全國或者地方的法規中,此次青島《辦法》中明確了中小學可以適當懲戒學生,屬於首次。

  當地教師:懲戒內容不夠細化

  “現在老師主要是採取批評教育為主,手段也就是寫個檢查。沒有老師會體罰學生,這主要是從老師的自我保護考慮的。”當地一中學的李老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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