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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想要補充的是,就像@老晴表妹所説,“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讓在公共領域發出不當言論並妨礙機構機會平等的這些人,付出實在代價,這種糟糕局面才有可能改變。”
如何限制畸形的權力?我要説到一個臭名昭著的詞“政治正確”。
“政治正確”,其實質是務實妥協的産物,完全不是普遍以為的“極左聖母”,而是相當保守的一種平權策略:和“實質正確”相比,你要“實質正確”,就免不了“誅心”,“審查”,“狠鬥私字一閃念”,而“政治正確”,卻限定了對歧視進行追究的範圍,你可以自己想,也可以在私人生活中貫徹,但在工作場合,需要符合該單位的條款,不能有歧視的言行,也就阻止了此類想法的回蕩和正反饋。
舉個例子説明“政治正確”的重要性:你到學校考試/單位應聘,面試官是個性別歧視者,這你沒有洗腦超能力你就改變不了。如果學校有“政治正確”的反歧視政策,他仍!然!可!以!拒!收!你!但他不能公開在評估裏這麼寫,因為你胸大/胸小/太醜/太美/是女人不行/女人應該早嫁人所以不錄取是為你好,他必須絞盡腦汁找出其他合理的拒收理由,比如你專業課成績差,面試表現不佳等等,那麼,這就給日後調查投訴調查提供了依據,比你專業課,面試表現更差的考生,是否被錄取了?如果被錄取,此人就會被追責,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釋。
同時,他也不能公開和其他性別歧視者一起發表此類偏見,否則也有被追責,被追問其職業能力的風險。如此,性別歧視的受害人範圍就被控制在最少,而且有據可依,可以投訴。而現在,性別歧視話語和行為大範圍震蕩,反饋,認同的群體把這當作金科玉律,要求面試者和求職者來適應,或者被迫出賣色相,或者在“女人就是不行”的偏見下無從反駁追究,這就是同樣有性別歧視文化,有“政治正確”和沒有“政治正確”的區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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