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10月14日訊 近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拖了幾年的工程合同糾紛案,當事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取得了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2017年7月,濟寧某建安公司因與劉某等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任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向任城院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任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件後,承辦檢察官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發現,劉某等人幾年前承包了建安公司的施工工程,工程完結後,建安公司如約支付了施工費用。但幾年後該建安公司又以工程品質不合格要求劉某等人賠償損失。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建安公司此訴求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施工過程中該公司沒有提出任何品質問題,在工程完工幾年之久,再對抹灰工程的品質作出“鑒定報告”,且其訴稱的工程品質成因及整改費用損失額無法予以確認,因此,該建安公司的抗訴申請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依法應不予支援。
承辦檢察官本著化解雙方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工作要求,在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嘗試讓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檢察官先與雙方當事人交底,讓其了解案件處理結果和案件影響,促使其産生和解案件的想法,適時建議雙方對案件進行和解,最終雙方都同意和解,並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週末 郝延利 張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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