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黑仲介”坑房東套路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就《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旨在“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規範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不少人認為,這意味著,此前少有提及的出租方的合法權益此次受到重視。在房屋租賃市場,出租方遇到了哪些權益受損的情況?《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自己房子的鑰匙,留還是不留?
這個問題,讓北京市民曾碩最近很糾結。按説,自家房子的鑰匙為什麼不能留?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曾碩名下這套位於北京市豐台區馬家堡西路的三居室目前處於出租狀態。
“租戶不同意我留一把鑰匙,甚至給我拿出了國家規定。”曾碩口中的“國家規定”便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公佈的《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
曾碩也明白,租戶是不放心房東手裏拿著鑰匙,也擔心房東隨意進入出租房,但他也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經歷,“上個租戶,不經我同意就私自找仲介轉租房子,後來是物業找到我,我才知道這件事”。
租房時,房東是否能留鑰匙,只是房屋租賃過程中種種糾結的一個縮影。在不少房東看來,租戶、房東之間的很多不理解乃至衝突,都可以從仲介的不規範行為上找到原因。
房東是否該留鑰匙
對於曾碩所糾結的該不該留鑰匙,房東之間也有不同看法。
“就目前我出租房屋的經驗看,每次出租時我都會留一把鑰匙,但絕對不會在租戶不在的情況下開門進去。”北京市民郭林在某企業工作,繼承了父母一套位於北京市復興門一帶的一套房子,這套房屋目前處於出租狀態。
對於堅持要留一把鑰匙的原因,郭林是這樣解釋的,“一次,物業要裝可視對講系統,提出了過期不候的要求,但租戶上班沒法回來。在徵得租戶同意後,我就用手裏的鑰匙開門,在房子裏等物業安裝。在生活中,可能會發生各種情況,房東手裏有把鑰匙,方便解決一些事情”。
北京市民谷華也持這種看法,他在北京市西城區有兩套房屋出租。在他看來,“如果不留鑰匙,萬一發生著火、漏水等緊急狀況,而租戶又不能及時趕回,就會很麻煩,可能得破門進入,這樣還得增加換門的費用”。
不過,也有房東明確表示,房屋出租後,房東不應再保留鑰匙。
在北京出租房屋已經10年的周長海對記者説,房屋出租後,他絕對不會留房屋的鑰匙,“要求租戶自己更換鎖芯這一點是明確寫在合同裏的。首先,我出租的是使用權,為什麼還要保留鑰匙?房屋所有權體現在房産證上,這與是否留一把鑰匙沒有關係。我不想進入租戶的房間,也沒有權利進入。就算出現跑水等情況,物業可以在經過我許可後破門而入。還有,如果租戶欠房租跑了,我拿著房産證找開鎖公司也可以開門”。